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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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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的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国家高企复审与首次认定政策的不同点和相同点
1.奖励政策不同,大部分地区资金奖励只针对首次认定的高企,个别地市针对复审的高企也有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复审奖励政策可以联系我们哦!

2.除了资金奖励外,其他所有高企的政策、好处都是一样的,比如税收减免等,具体好处可参考第四条!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四、复审注意事项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比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2、高企首次认定通过后,想要复审的时候能够顺利通过,平常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指标的管理,尤其是知识产权这一块,每年都要一定数量的专利或者软著布局,如果企业没有专人负责,最好能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有保障!可咨询:13538055525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

  2. 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年度分项审计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3. 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9年度的复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电子材料并完成提交。

  (二)纸质材料

  0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02.材料目录;

  0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05.知识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

  07.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0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0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及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三)登陆网址:http://www.szsti.gov.cn/,进入高企认定/项目,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四)在窗口纸质材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受理机关:受理机关:

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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